最高院: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家庭共同财产,应用于偿还家庭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五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处理一起因“合作建房”引发纠纷的案件

在“合作建房”的案件中,绝大部分的当事人的真实目的都是为了获取巨额的拆迁补偿款,这种投机行为是不可取的,钻法律、政策的空子最后只会自己咽下苦果。...

最高院:完成拆迁是受让方要求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的前提条件吗?

最高院:完成拆迁是受让方要求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的前提条件吗?...

最高院:离婚协议赠与子女的房子不能撤销

最高院:离婚协议赠与子女的房子不能撤销...

房产登记人与实际出资人不一致,归谁所有?

法院认为:争议房屋首付款、贷款及相关手续费系由甲公司支付。交房后,由甲公司使用,甲公司为实际出资人。房屋管理部门的发证行为是产权登记的形式记载,在实际出资人与房屋登记人不一致的情形下,应以实际出资作为认定产权归属的根据。判决:确认争议房屋产权归甲公司所有。...

开发商不追认售房预定协议,买房人如何维权?

本案法律关系错综复杂,涉及到无权代理、表见代理、一房多卖、合作建房、工程款结算、盖章行为的效力、假人假章签订合同的效力、担保定金罚则的适用等多个法律问题。案情涉嫌合同诈骗,更是一波三折。一审、二审法院均认为未经被告追认的《协议》,对被告不发生效力。...

一起外资企业所得税案例的分析与思考

从该企业偷税的案例中发现,现金交易不要合法票据,支付非本单位开支,以汽油、柴油票抵运费是多数企业的惯用手法...

最高院公报案例:买房人可以同时向开发商主张逾期交房和延期办证的违约责任!

商品房买卖中,开发商的交房义务不仅仅局限于交钥匙,还需出示相应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等。合同中分别约定了逾期交房与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但同时又约定开发商承担了逾期交房的责任之后,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就不予承担的,应认定该约定属于免除开发商按时办证义务的无效格式条款,开发商仍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交房、逾期办证的多项违约之责。...

法院发文:关于利息诉请统一表述的意见

自2019年8月20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已经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这一标准已经取消...

最高法明确:2019年10月21日前的高利放贷不定罪处罚

民间借贷,是一种广泛存在的民间资金融通活动,作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互助行为,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社会融资需求,对于促进经济发展起到有益补充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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