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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未网签主张合同无效未获法院支持

信息来源:中国房地产律师网  文章编辑:宏丽  发布时间:2017-02-15 14:53:32  

一、基本案情

2012年3月26日,原告陈某与被告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原告买受被告位于市区的一套房屋,并约定于2012年12月31日交付,并于房屋交付使用后90天内办理产权证。原告于2012年3月26日内向被告支付了购房款,被告向原告出具了收据。被告至今未向原告交付房屋。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1、判令被告交付原告购买的房屋。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

被告辩称:合同签订后也未进行商品房销售网上登记。所以该合同不能证明原被告间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当事人一方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进行商品房销售网上登记,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被告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原告交付房屋,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律师观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被告以合同签订后未进行商品房销售网上登记,所以主张该合同不能证明原、被告间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的抗辩意见不应得到支持。因此,原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法院做出的判决是合法的、恰当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有如下好处:1、房产信息可随时查询。已经获得预售证的房子会将信息在公众信息网上公布,购房人可以通过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清晰地了解楼盘信息。2、避免买到问题楼盘。如果开发商将已经抵押或被查封的楼盘进行出售,不知情的购房者也可能因不了解情况而购买到问题楼盘。网上备案后,在商品房建档时,包括楼盘总的套数,可销售套数,销售单位的户型、面积、状态,以及楼盘的查封、抵押情况均会及时公布。而交易双方在对合同内容确认无误、点击保存后,房屋销售状态会立刻反馈到网上备案系统,自动将可售状态修正为已售状态,从而能有效杜绝发展商一房多卖的情况,保障了购房者的利益。3、申办房产证更快捷。购房人在后期还可以方便地跟踪了解自己所购单位的各项信息,包括该单位的确权情况等。在申请办理房产证时,网上备案单位资料清晰,也会使办证过程更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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